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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东安一药店店主销售性保健品被判刑
发布:2024-04-16 21:30:18 浏览:

  近日,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,以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,违法所得予以没收。

  被告人徐某某在东安县鹿马桥镇经营一家药店。2023年1-2月份左右,被告人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明知他人从外地分销至东安县的性保健品,系非正规保健品,没有正规发票,仍私下低价从上门推销的人员手中购买了“植物伟哥”、“棒老头”“美国肾黄金”“德国黑金刚”等性保健品,并私下秘密销售给当地群众口服。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徐某某所销售的“植物伟哥”、“美国肾黄金”等性保健品进行检验,检出其所销售的性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。经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,上述性保健品属于掺有有毒、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徐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徐某某归案后,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退缴全部违法所得,依法可以从轻、从宽处罚。鉴于被告人徐某某确有悔罪表现,没有再犯罪危险,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,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。法院综合被告人徐某某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“西地那非”作为一种处方药,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和保健品中的物质。行为人若实施了明知是添加“西地那非”的保健食品而予以销售的行为,则会构成刑事犯罪。法院告诫各保健品经营者,非法销售有毒、有害保健品涉嫌犯罪,切勿贪图一时之利,突破法律底线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也提醒各消费者,我国从未批准注册过具有“改善男性性功能”的保健食品,凡是保健食品敢于宣传这一“卖点”的均属虚假宣传,消费者应提高对此类宣传壮阳功效的非法保健食品辨识能力,避免花钱还伤身。